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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凤阳县2008年“9•18”试鸣防空警报有关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8-09-17   作者:admin_03   点击数: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纪念“9·18”,告诫人们牢记历史,不忘国耻,并使广大人民进一步了解、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,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,凤阳县人民政府决定,2008年9月18日上午在县城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防空警报器布点

此次预安装的是电声防空警报器,警报器声响覆盖范围半径为500米,在县城老城区包括我校新图书馆顶楼共6处安装了防空警报器,其声响覆盖面可以达到老城区的90%以上。

二、试鸣时间

试鸣时间定于2008年9月18日,上午10时28分开始,10时45分结束。每种信号发放3分钟,间隔3分钟,具体程序为:

预先警报发放,10时28分—10时31分;

突袭警报发放,10时34分—10时37分;

解除警报发放,10时42分—10时45分。

三、宣传告知

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提前告知本院全体学生和当日授课教师,警报试鸣期间,上课时间仍按原计划进行,上午10:30-10:45教师可以暂停授课,但要维持好教室秩序,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教室;校办公室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;宣传部要及时通过校园网、广播提前发布信息,进行广泛宣传;学生处要提前告知军训新生,后勤管理处要提前告知建筑施工人员,后勤服务总公司要提前告知幼儿园及其他所属机构,离退休工作处要提前告知广大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,避免防空警报试鸣时出现混乱现象,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各单位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切实做好本单位、本部门学生、职工和辖区群众的宣传告知工作,确保校园人心安定、秩序和谐井然。

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