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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工程学院关于收取和录入2019年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8-29 发布者:谭博文 点击:


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,学校需在学生到校后及时审核后将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》(以下简称《受理证明》)相关信息录入系统。为及时准确录入申贷学生贷款确认信息,现将2019年相关相关通知如下:

一、收取内容

1.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(含外省籍学生)的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》(以下简称《受理证明》)(注意:1.《受理证明》右上角必须如实注明学生学号、所欠学校学杂费总金额、学生本人学院班级。示例:1993190123,欠学费和住宿费等共计XX元,XX学院X班;2.将《贷款受理证明》下方有关“支付宝账户”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妥善保留)。

2.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《201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回执证明》(仅本安徽省籍学生持有)。

3.个别外省籍学生在其生源地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助学贷款,所持回执单与上述1.2项《受理证明》不同的,且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(如:要求学校盖章、填写账户、寄送纸质回执等),通知学生持相关证明直接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。

二、加强审核

按照生源地贷款管理办法规定,同一学年,同一学生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。因此,班级资助委员(老生)和班主任(新生)务必加强审核,一旦发现同一学生持有2份《受理证明》,务必让学生选择1家《受理证明》上交(只提交1份《回执证明》),同时让当事学生写一份说明(放弃说明)附上并提交。

三、集中录入和提交

《回执证明》收取采取集中收取上交形式,学生到校后由班级资助委员(新生由班主任)审核并收齐按照银行分类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《xx班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统计表》(见附件)后于9月6日前(新生9月11日前)将打印的《xx班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统计表》《回执证明》提交给学院分管资助的老师,电子版《xx班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统计表》发送到生活部邮箱1613377372@qq.com,各学院收齐各班级《受理证明》并分类整理后,农信社贷款回执单由学院学生资助联系人在9月30日前录入完毕。国开行回执单于9月14日12:00前统一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,学生资助中心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的《受理证明》。特别注意: 

1.9月15日之后办理成功的助学贷款受理证明》由学生自行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2.10月10日系统关闭,不再受理回执证明录入。注意观察农信社贷款系统中办理后尚未交《受理证明》的学生名单,注意催交。

3.录入完毕后的《受理证明》上面有学生个人信息,请注意保存,无误后可集中销毁。

 

 

机械工程学院

2019年8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