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报送我校2023-2024学年本科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
【日期:2024年08月30日】 【单位: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】 【作者:吴迪 赵伟峰】

各学院、相关单位:

根据教育部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-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为做好我校2023-2024学年本科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

实验室信息数据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状态的基本体现,是学校办学条件、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。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梳理实验室数据信息,参考附件1中各表填写说明完成填写工作,以确保数据的真实、完整和准确。

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一项常规性工作,统计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认真研究指标体系,科学把握工作进度,仔细对照参考去年上报的数据(附件2),务必确保数据填报的准确性。

二、数据统计时间范围

2023-2024学年(2023年9月1日-2024年8月31日)。

三、统计内容

基表一: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(SJ1)

基表二: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(SJ2)

基表三:贵重仪器设备表(SJ3)

基表四:教学实验项目表(SJ4)

基表五:专任实验室人员表(SJ5)

基表六:实验室基本情况表(SJ6)

基表七:实验室经费情况表(SJ7)

其中基表一、基表二由教务处对接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计汇总,基表三由科研处负责统计汇总,基表四、基表五、基表六由各学院统计报送,基表七中的经费投入栏由财务处负责统计汇总(基表1~7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)。所有统计数据于9月10日下午5点前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(不接受实验室单独报送,基表四、五、六需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)

四、报送要求

报送纸质材料一份,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,加盖单位公章。电子版发至邮箱:yangjf@ahstu.edu.cn。

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实验室数据上报工作以确保数据的真实、完整和准确。为保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,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本单位数据上报事宜,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(附件3:实验室信息统计联系人回执表)于9月3日前发至上述邮箱。

未尽事宜可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联系。联系人:杨久峰,联系电话:0550-6732019。

教务处

2024年8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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